河北出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覆盖造价全过程

27.12.2014  01:00

    河北新闻网12月26日讯(记者孔思远)《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毅忠介绍,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建筑工程造价,发挥价格机制的调控、指导作用,提高投资效益,预防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2014年10月24日,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颁布。

    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管理职责、造价计价依据管理、工程造价确定、从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为实施性立法,《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既注重规章的细化完善,增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也力求突破创新,体现河北特点。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河北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其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为了强化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专设一章,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监察,通过备案审查、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等方式,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活动及其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要求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业务统计报告制度、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