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风景名胜区保护有新规 景区内禁止设立开发区

27.12.2014  11:07

    河北新闻网12月26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赵建)从今天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出台,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各类开发区。

    根据《条例》,我省还禁止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培训中心、会所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限期迁出。在景区外围保护地带也不得建设污染环境、影响景观的工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