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明年元旦正式实施

26.12.2014  17:44

  中新河北网石家庄12月26日电 (刘明怡 高红超)26日,河北省外宣局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于今年9月26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河北历史悠久,文化璀璨,是全国唯一兼有海滨、平原、湖泊、丘陵、山地、高原的省份。全省现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0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8处。截至目前,全省经普查登记入库的风景名胜资源共1400余处。避暑山庄、清东陵、清西陵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嶂石岩、磬锤峰被列为国家自然遗产;野三坡、白石山被列入世界地质公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河北省人大、省政府将修订《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并于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省城镇建设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贤明介绍,该条例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分级保护制度,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控,严格了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进一步规范了风景区内各项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