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两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爆炸事故的通报

05.06.2014  16:46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近期两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2013年11月23日晚8点43分,饶阳县元顺烟花爆竹厂4-1半成品中转库、4-2黑火药中转库突然发生爆炸,造成2座库房倒塌,中转库防护土堤顶部少量损坏,周边8栋工房不同程度受损,1栋纸筒插引工房被烧毁,附近800米外东草芦村的民宅有100多户窗户玻璃受损,直接经济损失6万多元。事故发生时是在企业下班时间,没有进行生产作业,仅1名厂区值班人员田士根在值班室休息,其脸部被值班室窗户玻璃划伤。该事故虽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经专家分析,事故初步原因是由于药柱封口粉喷水过多,湿度过大和雾大潮湿导致药物自燃引起爆炸或中转库半成品垛倒塌摩擦发生爆炸。经饶阳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同批次未爆的烟火部件Ф25×55mm、Ф23×48mm、Ф20×47mm的3个规格药柱烟火药和尾药摩擦感度和撞击感度两项指标,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超过《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行业标准的现象。具体爆炸原因,专家组将作进一步分析。 12月1日10点40分左右,任丘市星火工艺礼花厂部件装药工房发生燃爆事故,该工房操作工郭占领当场被炸成重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装药工郭占领在装药过程中,操作不当,用力过大,对药物造成撞击、摩擦引发爆炸,或其未及时释放自身静电,当静电积聚到一定能量时产生电火花,引发药物燃烧爆炸,待药物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分析具体原因。 上述2起事故,暴露出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违章违规作业等隐患问题十分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事故多发、易发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行为。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安全设施不达标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或将高危险等级工序置于低危险等级工房,严禁“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禁产销旺季超能力、突击生产。拆除生产区一切照明设施,严禁夜间加班生产。对无视法规和标准,加班加点、突击生产的,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顶格实施处罚。 二、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范围的安全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国家标准,除出口企业外,一律停止B级及以上危险等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生产,现存内径30mm以上的纸筒一律强行送造纸厂销毁;一律停止“开天雷”、“高空礼炮”等非标产品的生产,并将上述非标产品一律就地封存,尽快移送公安部门销毁。对拒不执行新标准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停产整改。 三、深入推进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严把礼花弹、小礼花等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的许可准入关,B级小礼花(含B级小礼花组合烟花)与礼花弹的危险特性相近,危险性较高,也要纳入礼花弹专项治理范畴,严格管控。各地要进一步明确,B级小礼花(同属礼花类产品)只能由具有礼花弹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并对现有小礼花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核查清理,结合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尽快完成该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变更工作。 四、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超标非标产品流入市场。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工作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不得销售和购买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积极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购买烟花爆竹时签订书面合同,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各地区要明确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 五、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督查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并落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督查检查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基层、企业,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督查检查。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本月底前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况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省局监管三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健全督查检查工作档案,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和区域联动机制的作用,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和相邻地区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和协同执法,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持续抓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年终岁尾是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发期,各级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是 继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其立即“补课”,确保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对非法生产传统村镇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黑窝点。 二是 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协同司法、公安机关,对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处。 三是 在问题突出地区、重点地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断深入。 七、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送规定并做好事故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事故有关信息,严禁迟报、谎报、瞒报行为。自即日起,凡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省局监管三处。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彻底查清事故原因、责任,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