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05.06.2014  16:47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 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衡水、沧州、保定、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 春节过后,是各类企业的复工复产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2012、2013年曾连续两年于2月28日发生过危化和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产业也不例外,2012年2月14日,海兴县立新烟花厂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人;同年2月17日,赵县礼花二厂发生爆炸事故,死亡4人。这2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都是因复工准备工作不充分、非法私自仓促复工所致。为认真汲取节后仓促复工导致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复工验收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复工验收工作。设区市安监局要抓紧召开有各县级安监部门主要领导、有关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部署烟花爆竹生产复工准备工作,重点安排部署生产企业复工前的,对涉药操作工培训和复工前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检查验收工作。 二、抓紧安排部署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各设区市安监局要组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操作工的安全培训,各县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新招录和转岗的涉药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企业复工前要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复工动员大会、安全生产例会等形式,对所有安全员、车间主任和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充分的复工准备。 三、做好复工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设区市安监局要在复工前,对所有申请复工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允许复工生产(秋季复工验收工作也可照此办理)。检查验收的重点: 一是 企业“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三库”(中转库、药物和成品总库)及涉药工房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工房用途必须符合工艺要求; 二是 涉药操作岗位必须持证上岗,职工必须熟悉并遵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三是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公示; 四是 企业必须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1号)。 四、严格生产企业停工、复工的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前,必须向设区市安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对涉药操作工未培训合格和企业“四防”、“三库”及工房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复工生产。一般春季复工时间应定在全国“两会”之后,暑期停止动药生产应定于7月1日至9月10日,冬季停工时间定于农历腊月十五左右。张家口高寒地区及其他各设区市,也可根据当地气候实际情况和国家标准限定动药的天气温度,以及为避开雷电、大雾、高热高湿等恶劣天气,灵活掌握企业停工、复工时间。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暂扣、责令停产以及处于改造、建设期间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严禁边施工、边生产。 五、落实责任,严格检查,从严执法。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强化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并依法从严处罚;对逾期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整顿、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严厉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