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

05.06.2014  16:46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 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2013年9月28日16时40分左右,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官亭乡赵家花炮厂组合烟花内筒机械装药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工房整体垮塌。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组合烟花内筒自动装药机混装药部位发生爆炸。该企业将爆竹自动装药机改为用于组合烟花内筒装药,在线药量大幅度增加,但装药工房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整体抗爆要求,导致工房整体垮塌、人员伤亡扩大。事故发生后,当地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10月14日17时左右,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建海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小礼花组装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临近8栋工房(26间)相继燃爆或被炸毁。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小礼花组装装药工在往小礼花球体上装发射药包时引发爆炸。小礼花组装生产线1.1级工房未做到单人单栋(事发时1栋2人),剖(钻)引和装发射药包两个危险工序合并在一栋工房进行,安全防护屏障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作业现场超员超量等因素,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据新华网报道,11月1日16时,广西省岑溪炮竹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17人受伤。梧州市及岑溪市有关部门初步调查认为,此次事故系由企业违规操作造成。 以上这3起事故,暴露出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章违规作业等问题十分突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10月16日至18日,国家危爆物品大检查第5督查组对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出我省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着许多严重的违规违章问题。事故警钟一次次地敲响,隐患大量存在,事故就在身边。 为深刻汲取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产销旺季的安全,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3〕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事故多发、易发期。加强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尤为重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实施有效监管、科学监管、认真履职的重要性,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3〕134号)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大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安全检查力度和频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至少对生产企业进行1次检查,每月对经营单位的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每季度全部巡回抽查一遍;县级安监局每周至少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1次检查;乡镇安监站每周至少对所有经营网点进行1次检查。对唯利是图,突击违规生产和超范围经营的,依法从重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取消其生产、经营资质。 三、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认真从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传[2013]6号)要求,把认真开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查缴与排查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相结合,督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国家标准,严格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分包转包、“三超一改” (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边施工边生产和超能力突击生产。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违规生产经营的,一律暂扣或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各县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研发或引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没有经过技术鉴定的机械设备,绝不允许投产使用。对已经使用的无合格证的机械设备要立即清理、停用。 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监管,对不符合危险品运输安全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取消其运输资质。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加大道路检查力度和频次,严防非法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及其半成品或药物;督导经营单位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对无公安部门开具的运输许可证或车辆、产品与运输许可证、购销合同不相符的,经营单位一律拒绝接收货物,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五、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春节前,是烟花爆竹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的重点时段,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字〔2012〕124号)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开展“打非”工作,及时发现和收缴非法产品,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安全监管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领监管人员深入企业和零售网点,开展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重点时段,要增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量的配备,抽调得力人员充实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中。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4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湖南省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2013〕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8日16时40分左右,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官亭乡赵家花炮厂组合烟花内筒机械装药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工房整体垮塌。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组合烟花内筒自动装药机混装药部位发生爆炸。该企业将爆竹自动装药机改为用于组合烟花内筒装药,在线药量大幅度增加,但装药工房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整体抗爆要求,导致工房整体垮塌、人员伤亡扩大。事故发生后,当地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10月14日17时左右,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建海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小礼花组装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临近8栋工房(26间)相继燃爆或被炸毁。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小礼花组装装药工在往小礼花球体上装发射药包时引发爆炸。小礼花组装生产线1.1级工房未做到单人单栋(事发时1栋2人),剖(钻)引和装发射药包两个危险工序合并在一栋工房进行,安全防护屏障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作业现场超员超量等因素,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上述2起事故暴露出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违章违规作业等隐患问题十分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事故多发、易发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行为。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安全设施不达标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或将高危险等级工序置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严禁“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禁旺季超能力、突击生产。 二、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21号)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的技术鉴定和安全论证工作,严格对机械设备配套基础设施的安全审查。未按要求进行技术鉴定和安全论证的机械设备、未通过安全审查的配套工房等基础设施,不得投入使用。严禁随意改变机械设备的用途、工艺流程、运行环境、电气线路、工房结构以及防火、防爆、防静电等配套安全设施。 三、深入推进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要深入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严把礼花弹、小礼花等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的许可准入关。B级小礼花(含B级小礼花组合烟花)与礼花弹的危险特性相近,危险性较高,要纳入礼花弹专项治理范畴,严格管控。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B级小礼花(同属礼花类产品)只能由具有礼花弹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并对现有小礼花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核查清理,结合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尽快完成该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变更工作。 四、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送规定并做好事故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事故有关信息,严禁迟报、谎报、瞒报行为。要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彻底查清事故原因、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特点,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请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10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