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12时起河北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30.11.2017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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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新闻网11月29日讯(记者段丽茜)河北省大气办日前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10市,于11月3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2月4日18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日至4日河北省将出现连续4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通知提出,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橙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污染特征参照执行,适当调整各项污染物减排比例。

责任编辑:张永猛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2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2级应环境保护局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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