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 通知

04.12.2017  20:20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17年12月4日1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同时,要继续按照《石家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函[2017]113号)的规定,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请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要求执行到位。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石家庄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环发[2015]104号)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抓紧对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于2017年12月5日12时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总结评估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环保局应急办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4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2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2级应环境保护局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强化减排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强化减排措施的通知 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