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2.12.2017  13:10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石政办传[2017]149号)要求,我市自2017年12月1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石政办发[2017]53号)的规定,于2017年12月12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各项强制性减排措施,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处罚力度;加大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并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建立AB角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发出的各项指令准确快速传达。 

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每天总结本单位、部门的所负责的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每日书面总结材料;同时按格式填写相关记录表格(格式见附表1-2)。在每天14:00前,将前一日总结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市环保局应急办邮箱。 

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2:00前,各单位、部门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局应急办邮箱。

联系人:董国超  杨学忠

联系电话(传真):0311-85898006  8605814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表1:重点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督导日记录

附表2:秸秆禁烧检查督导日记录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