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全省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冀粮调控〔2017〕8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
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各级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为进一步了解各级粮食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11月份,省局组织了第三次全省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案卷评查组织情况
2017年初,省局印发通知,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全省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调控(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组织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选定参评执法案卷。参加这次评查的执法案卷是全省各级粮食部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二是制定评查标准。为做好案卷评查工作,省局制定了《2017年河北省粮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全省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程》。三是成立案卷评查组,公正公平开展评查。省局调控(政策法规)处共3名业务骨干组成评查组开展评查。
二、案卷评查情况和结果
这次各市均没有选送行政处罚案卷参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辛集等6个市共选送11卷行政许可案卷参评,其他市因审批职能划转审批局,均没有报送。经过认真评查,得分90分以上的有8卷,占参评许可案卷的72.7%;得分92分以上的案卷有6卷,占参评许可案卷的54.5%,得分95分以上的有2卷,占参评许可案卷的18.2%。这些执法案卷基本符合《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在执法主体方面,实施许可的单位具有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在事实认定方面,对当事人的行为要素认定基本清楚;在适用法律依据方面,基本能做到规范准确;在执法程序方面,基本能够遵循法定程序办理。经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得分92分以上的6卷许可案卷被评为2017年全省粮食行政许可优秀案卷(名单附后)。
评查组认为,今年参评的许可案卷质量总体情况不如去年,从执法监督时抽查的27卷和参评的11卷许可案卷中查出了不少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资料中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合法或者不齐全。部分案卷中,申请者提交的仓储设施租赁合同不在有效期内,非新设立企业资信证明提交的企业成立时的验资报告,申请材料缺少磅秤、测水仪或容重器等检验报告。二是程序不当。个别许可案卷中,作出许可决定时间在前,审查批准时间在后,明显不符合许可办理的程序规定。三是公章使用有误。个别许可案卷受理通知书中加盖的机关公章,应该加盖机关许可受理专用章。机关公章只有在机关领导签字后才能使用。四是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个别案卷送达方式填写不准确,部分案卷粮食仓储设施现场核查笔录中缺少核查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案卷卷皮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设定依据和审批依据填写错误,个别案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审批依据没有填写专业法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案卷是对行政执法过程的记录,反映着一个部门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案卷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对案卷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要明确整改责任,限时逐项整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二是健全完善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各级粮食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案释法”等各项制度。三是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各地要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粮食部门和各级法制办组织的专业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本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附件:2017年全省粮食行政许可优秀案卷名单
河北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2017年全省粮食行政许可优秀案卷
(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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