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审计局建立“三个规范”提高执法水平

09.01.2018  21:00

  一是规范审计执法公示程序。详细明确了审计人员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内容、公示要求,督查组对公示落实情况明察暗访,发现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等问题,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是规范审计执法过程程序。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程序关,要求审计人员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日常审计、调查取证、案卷归档、行政强制等进行全过程记录,机关督查组定期通报审计人员使用执法设备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是规范审计法制审核程序。对审计项目涉及重大执法决定,需要严格按程序先送交局政策法规科审核,科室意见与法规科意见相悖时,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承办人员或审核人员因不履行职责,导致执法决定错误,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