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

11.08.2014  14:49
冀安委办〔2014〕32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定州市、辛集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19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各地要按照《通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抓紧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日常工作指导、检查、监管,确保管道保护措施到位。
  各级管道保护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组织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从根本上治理解决油气输送管道隐患难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强城乡建设施工管理,严肃查处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行为,维护管道周边环境安全。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发、多发地区打孔盗油盗气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力,创造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环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和管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严禁管道“带病”投产运行,从源头上把好关口。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请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并按《通报》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