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

11.08.2014  12:59
  冀安委办〔2014〕29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定州市、辛集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许多城市地下油气管道和市政管网互相交错,环境复杂,隐蔽性强,并且变更频繁,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极大。各地要深刻汲取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和大连“6·30”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燃烧事故教训,不断强化地下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意识。要针对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可能发生或造成的突发事故,以及输送介质的危险性及管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审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住建、规划部门要建立完善城镇地下所有管道档案资料,建立完善城镇地下设施审批制度,对涉及油气管道的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实施严格审批。在规划新的建筑、设施和管道时,加强对已有地下管道的保护和避让。各地发改、住建、规划、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安全管理。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道企业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管道企业每年应将管道的走向、分布及运行情况通报所在地管道保护部门和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并解决问题。建设单位要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道企业,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管道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经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范围和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调整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发现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停止施工,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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