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11.08.2014  12:59
冀安监管三〔2014〕85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油气输送管道具有高能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链长面广点多、环境复杂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极大。各地要深刻汲取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和大连“6·30”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燃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要求,尽快明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处室和监管人员,强化责任,加强监管,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建立以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认真履行规划、核准及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手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油气管道运行信息系统,加快数据采集监控系统(SCADA)等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加大巡线维护、隐患排查力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验检测,及时发现整改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巡线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巡线人员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处置能力;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置应急抢险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实行管道完整性管理,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全面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6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4〕75号)等有关规定实施。二是全面排查摸底管道安全运行现状。各地要在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以及国家和省政府组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省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底数,绘制辖区内管道分布图,逐步建立健全管道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企一档”、“一管道一档”。各管道企业认真填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的相关附表(附件2-7)。三是要加快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工作。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明晰各有关部门职责,共同推进隐患整改工作。要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加大投入,按照隐患整改“五定”(时间、责任人、整改措施、资金、应急预案)要求,加快整改工作进度。要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工作调度,坚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月报制度,做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月报工作。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联系人:杨海军  0311-87803052  13383017368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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