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民办学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日前河北省出台的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政策,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部门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情况,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规则和退费规则。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学校写明学费批准机关和文号。民办学校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科学计算办学成本。其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含从学费中提取的用于救济贫困学生、设置奖助学金的费用)、公务经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与教学无关的校办产业及经营性费用支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成本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卫生保健、幼儿活动和学习生活用品等费用。民办学校住宿成本主要包括学生住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折旧费,水电费,防暑、取暖费,修缮、维护费和宿舍管理人员经费等,不含经营性的设施和人员的各项费用支出。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和住宿成本不得重复计算。
价格主管部门对发现或群众举报有虚列成本虚高制定收费标准嫌疑的民办学校,可以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学校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对确实存在虚列成本虚高制定收费标准的,责成学校予以改正。各级价格、教育、人社等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