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09.05.2018  01:21

  (记者张秀娟)5月7日,省物价局召开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此次调整方案调整范围为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等。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类别按照高校专业学科门类划分为文科、理科、医学和艺术体育四大类,根据办学成本,在调整标准的同时,适当拉开各学科门类价格差距。

  方案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优质优价,取消热门专业学费政策,高校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浮不超过20%。原经省政府批准上调学费的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的政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

  按照调整方案,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