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

24.05.2018  15:12

  河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中,重点涉及四个方面: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专科及以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放开本科及以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住宿费、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在这四项举措中,共同的自主原则是,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在放开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同时,三部门同时对收费项目划出“红线”: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培训费、幼儿园保教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按照住宿成本收取住宿费,为学生提供方便可以收取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对经教育、人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学校可以按照弥补考试成本的原则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民办幼儿园可以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按成本收取伙食费。

  除以上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燕赵晚报讯 记者 翟开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