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份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意见出台

05.03.2015  12:11

我国首份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意见出台

制止家暴可认定正当防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4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

明确对家暴加强司法干预

意见指出,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意见同时提出“首问负责”的要求,不管被害人向公检法哪个机关报案,首先接报的机关都应当受理。

虐待、遗弃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明确提出,家庭暴力中的虐待犯罪中,施暴人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家庭暴力中的遗弃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制止家暴可认定正当防卫

意见提出,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防卫是否过当,应当以足以制止家暴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家暴严重程度、手段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环境、面临危险、采取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暴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在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常磊在其父常新春殴打母亲和自己时夺下父亲手中的菜刀,后在父亲继续殴打母亲时砍伤父亲致其死亡。法院认为常磊行为属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杀害长期施暴人可酌情从宽处理

意见提出,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但我们绝不是鼓励妇女奋起反抗,以暴治暴来摆脱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刑一庭庭长杨万明说。

尊重家暴被害人意愿应以法律为底线

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司法机关在充分尊重的同时,也必须尽到积极干预的责任。

杨万明说:“还有一些被害人是小孩子、老人等没有报案能力,或者受到施暴人的威胁恐吓而不敢报案,那么从保护被害人权益出发,检察机关可以代为告诉。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