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家暴受害者故意杀害施暴人可酌情从轻量刑

04.03.2015  19:49

        3月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相关情况。《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全文共25条。会上还公布了五起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社发 李慧思 摄

   中新网 北京3月4日电(温雅琼)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4日联合发布的一则《意见》指出,因遭受家暴而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