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全省首个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细则

01.12.2016  04:36

近日,市教育局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成为河北省首个出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细则的地市。那么,我市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这里面有哪些主要内容?接下来要如何推动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呢?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是2014年教育部制定出台的试行标准,围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提出了“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六项管理职责以及92条管理要求,这个试行标准是新中国教育发展史上颁布的第一个学校管理标准,具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义。而此次我市出台的实施细则是基于教育部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在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化。

实施细则是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鉴于我市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学校发展的差异,市教育局确定了“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实施原则,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最终目的是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治理水平的提升。本次发布的是实施细则的试行版,自发布之日起,分阶段在以下学校逐步试行:

1.2017年,首先在设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市直属学校,以及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主城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试点比例为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50%。

2.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主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和正定县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点比例为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50%。

3.2019年以后,视试行情况,确定实施范围,逐步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