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梅君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2017年9月4日)

07.09.2017  15:03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今年7月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这次整治工作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整治行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成立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同志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其他8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整治方案已经对整治内容、措施、时间、工作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几个重点问题再作个说明,最后按照井泉同志讲话精神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也有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责意识还不强,有的为了牟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犯罪,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其中,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 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和虚假宣传。 二是 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和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其中针对中老年人和病人的欺诈行为较多,媒体多次曝光。 三是 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概念,特别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宣称疗效,消费者很难辨识,容易上当受骗。
  针对这类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利益驱使,这类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重复反弹,已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顽疾”、一大公害,影响十分恶劣。 一是对公众健康带来风险。 不法分子为了宣称疗效,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或其他化学成分,不仅对身体没有任何保健作用,有的甚至造成肝、肾功能伤害,有的造成急性中毒事件。 二是对产业发展带来影响。 我国食品产业占GDP的15%左右,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保健食品产值超过3000亿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00多家。个别或少数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影响到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导致整个行业蒙受损失,每一次补救都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三是对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食品、保健食品消费群体众多,欺诈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蒙骗消费者,损害的不仅仅是钱财,而且伤及的大多是老人、病人,挑战的是人们的心理底线,最终伤害的是政府公信力,有的个案如果处置不当,有可能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政治任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坚决遏制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生态环境。

   二、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任务

   第一,关于整治的重点问题。 这次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4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 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 二是 治理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 三是 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 四是 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第二,关于整治的重点对象。 这次整治的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
   第三,关于整治的主要任务。 核心是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 督促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是 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 三是 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履行法律责任,对利用其平台、场所从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 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对于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是 督促进口商履行主体责任,对其进口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标签标识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关于整治的主要措施。 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 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各地要制定翔实的排查计划,一个企业、一个产品、一个广告、一个会销都不放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本级解决不了的,要报告上级部门。 二是 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重点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要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的铬含量。对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清生产经营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 加大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强化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要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 做好科普宣传引导。通过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健康养生意识,提高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要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加强正面引导,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要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这是政府和部门动真碰硬的表现。案件要处罚到人,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才能形成有效震慑。
   第五,关于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这次整治工作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既要统筹协调,又要依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整治方案, 食品安全办 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负责对电信和互联网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信息通信进行监管; 公安机关 负责指导、协调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 商务部门 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直销行业管理; 工商部门 负责消费维权,查处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广告监测监管; 质检部门 负责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事件查处、产品标签标识审核、打击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负责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查处; 网信部门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关于整治工作方式方法。一要突出联合联动。 这次整治行动涉及到9个部门、全国各地,既要讲职责分工,更要讲协作配合。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政策协同、措施配套、行刑衔接。对违法违规线索,要上溯源头、下追终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见效果决不收兵。 二要采取开门整治。 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媒体以及社会各方面了解我们要干什么、在干什么、干得如何。从制定方案到组织实施,从检查情况到处罚结果,从督查考评到效果评估,都要向社会公开。当然,信息公布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地区产品的,应在信息发布前进行通报和交流;涉及全国范围的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发布或者授权发布。 三要强化社会共治。 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组织明察暗访,鼓励消费者、企业内部人员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特别是发现和消除“潜规则”隐患。对于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要坚持打建结合。 要抓住典型案例,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形成解决面上问题的方式方法。要从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入手,做到整治到哪里,日常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制度规范就建立到哪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可以说,这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是在重要的时间节点部署开展的重要行动,务必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成立了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希望各地参照国家层面的模式,组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衔接顺畅。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 希望各地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将工作推进到基层。要细化实化整治方案,每个环节查什么,每项任务怎么落实,都要有周密安排。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动真格、下狠手、出重拳,确保整治行动落地有声,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一整到底,防止重复反弹。
   三要强化督查考评。 希望各地按照时间安排,2017年年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整改到位,有关工作将纳入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2018年6月底以前,根据投诉举报和抽检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将组织对重点地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进行通报。

  最后,我们要按照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井泉同志讲话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