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07.09.2017  08:52

  我省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到2030年——

  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高琳哲)9月6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高危行业集中、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不健全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事故总量仍居高位,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我省于8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8部分、36条,提出到2020年,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水平;到2030年,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明确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各自职责,并落实到部门职责规定中。

  改革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功能,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特别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原则上不作频繁调整,对各级党委、政府研究、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频次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的标准。

  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严格安全准入及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特别明确,出台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建立完善监管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隐患治理监督,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安全生产整改令制度;强化预防控制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风险和隐患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通过各相关部门联动,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加大安全生产资金装备保障,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特别强调各级要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明确了将安全生产专业化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率先强制实施。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问效。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监管部门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建立巡查通报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方针、安全常识的宣传,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素质教育,特别是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诚信企业激励和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广泛发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