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取消和免征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8.02.2015  09:13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丁猛)自1月1日起,沧州市取消和免征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5项,暂停征收7项。同时,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次取消征收的项目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档案费,国际商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务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暂停征收的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

    据介绍,对1月1日前已收取但尚未缴入国库的收费资金,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全部上缴国库;对今年已收取的收费资金,将全额退还缴费人或缴费单位。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对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通过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凡未经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