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审计对象任内至少审计一次

29.07.2014  12:12

7部门发文首次明确经责审计六大内容 审计结果作干部考核依据

中国政府网28日公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这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了哪些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全面解读。在同日召开的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总结了近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就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进行了部署。

七部门印发细则,首次明确经责审计六大内容

昨日公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以及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六大方面,首次进行了明确、细化和完善。据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介绍,实施细则由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7个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

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细则还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重点。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同时,审计机关可以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审计,推动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实施细则确定,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央编办副主任何建中对此表示,这是一项新的制度规范和工作任务,有利于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任务的完成。

何建中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本届政府内做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经过半年多工作,各省(区、市)按照现有行政编制数和2012年底事业编制数为控制总量的要求,报送了减编控编方案。目前中央编办正在抓紧进行分析、研究和审核。

何建中表示,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超编进人、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开展这项审计工作,能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增强机构编制的约束力。

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已实现“离任必审

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介绍,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已实现了“离任必审”,任中审计力度逐年加大,建立了5年轮审制度安排;各地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基本实现离任审计全覆盖,一些地方还探索了对监管企业副职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子企业和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该干什么、干的效果如何?审计评价瞄准“经济”和“责任

根据实施细则,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重点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该干什么、干了什么、干的效果如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张通说。

他表示,审计评价应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审计评价又该用怎样的方法?细则规定,审计评价可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

经责审计6年,890多名领导干部被降职或免职

据张通介绍,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领导干部共计22.91万多人,其中党政领导干部22.35万多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0.56万多人。

审计查出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个人经济问题金额5亿多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2580多人;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共免职、降职、降级、撤职和其他处分890多名。

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包括诫勉谈话、问责和责任追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公告等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张通表示,实施细则对各有关方面如何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各级党委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督促落实整改、警示谈话、问责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对党政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张通认为,要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防范权力寻租、完善国家治理上的作用,须在审计覆盖面、审计重点、审计深度和力度上有所突破。

一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逐步建立任期内轮审制度,对党政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同时,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强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领导干部的审计。

二是要深化审计内容。对党政领导干部,着力关注政府性债务、财政管理、土地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情况,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以及审批事项的职责履行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安全、重大决策、招标采购、自主创新和内部管理等情况。

三是要加大审计力度。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核心,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事项。

文图据新华社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