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细则出台:“拍脑袋决定”可被追责

29.07.2014  10:03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盛卉实习生谭洁羽)近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有媒体评论认为,《细则》的出台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

  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细则》的出台可以使领导干部在作出经济决策时更加谨慎,避免“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用债务换政绩的现象,可以促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提高现代治理能力,提高经济工作领导能力。

  明确责任主体,避免“拍脑袋决策

  《细则》明确了涉及审计的关注度极高的重点问题,包括国企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也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表示,虽然这些主要负责人,并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却实际履行企业经营管理等重要职责,并对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项目上马下马都听凭领导的一句话,最后如果有亏损,根本没法追究责任,责任主体不清,责任性质不清,最后就只有一句话,‘交学费了’。”北京市委党校姚桓教授对于过去这种现象很痛心。他认为,《细则》的出台是提高国家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能够促进党和国家对于经济工作的领导能力的提高。明确责任制度的缺位,可能造成领导经济决策的轻率以及带来的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