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定额付费结算“儿童两病”

19.08.2019  12:32

  近日从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市对“儿童两病”(白血病和先心病)的报销实行定额付费结算,不受目录限制,参保人和医保基金分别按定额标准的30%和70%支付。

  据介绍,在重庆市,如果儿童不幸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将分三种情形报销。当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全部属于“儿童两病”规定病种的,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最高标准的病种定额+其余病种标准定额×30%,然后再按照“儿童两病”规定报销。当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只有部分属于“儿童两病”规定病种的,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规定病种定额标准的,参保人按实际发生金额的30%支付,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的70%支付;高于定额标准的,在定额标准内(含)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分别按30%和70%支付,超过定额标准以外的费用,按该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政策规定报销。

  据了解,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再申请由城乡医疗救助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20%给予救助。如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再申请由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10%给予救助。对发生儿童白血病的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内可累计计算报销;对发生的超过定额标准以上的儿童白血病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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