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统一医疗救助标准

16.08.2019  11:31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民政厅、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省医疗救助工作提供指南。《意见》指出,在资助参保方面,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在住院救助上,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解决;在门诊救助上,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起付线。

  《意见》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人员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以上各类救助情形,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不低于8万元。在门诊救助方面,可通过定额救助,探索与住院同比例救助等方法。

  该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还将加快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机制,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渠道。继续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通过省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实时交互平台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效率。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同步进行医疗救助,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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