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一犯罪团伙服刑期被发现漏罪获重刑

17.09.2014  13:11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范左)行唐县一伙曾有盗窃罪的窃贼,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发现还有抢劫、偷盗等漏罪,近日行唐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犯罪分子受到加刑处罚。9月11日上午,经公开宣判后,法官将刑事判决书送达到4名罪犯手中。

    2012年9月15日,行唐籍徐某和新乐市李某、高某等4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一年四个月、六年、两年。在监狱服刑期间,徐某等4人被发现还有抢劫、偷盗的漏罪数条,警方依照有关法律程序,移交行唐县人民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13日凌晨3时许,徐某伙同李某、高某等四人驾驶两辆汽车到行唐县自来水公司附近一简易房处,以买水泥为名叫开门,将养羊户强行推到捷达车上拉走,并对其进行殴打。后徐某等人抢走小尾寒羊5只,另致32只羊跑失。经鉴定,被抢走的5只羊价格为5950元,跑失的32只羊价格为38080元。另据调查,2010年12月至2011年8月底,徐某伙同李某、高某等先后多次以撬门、砸锁、入室等手段盗窃烟酒、车辆等物品,涉案物品价格共计93480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一空。

    行唐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与原判刑罚十四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李某犯抢劫罪、盗窃罪,与原判刑罚十一年四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其他两名罪犯同样被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孙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