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带来了什么

08.07.2019  22:54

  7月1日,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全省公立医院全部执行25种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

  这项政策到底会给医院、患者、药企带来哪些改变?患者如何评价?医务人员如何看待?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并深入省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进行了实地调查。

  1、 集中采购,25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7月5日下午,省人民医院门诊大厅滚动的电子显示屏上以及摆放的宣传展板上,有关“25种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品种、目录、价格”的内容,吸引了很多患者及其家属的目光。

  阿托伐他汀钙片、20mg×7、片剂、中选价格6.6元/盒;硫酸氢氯吡格雷片、75mg×7、片剂、中选价格22.26元/盒,25mg×20、中选价格26.40元/盒……

  在省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住院的王先生对此次药品降价感受颇深。今年79岁的王先生患糖尿病伴有心血管疾病多年,前几天因病情加重被家人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我们长期服用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都在此次集中采购之列,这两种药此前同一规格同种药品的价格分别为42.77元/盒、91.7元/盒,降价幅度非常大。”王先生的家人告诉记者,仅这两种药,他们以后每个月就可以节省400多元。

  “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政策。”省人民医院副院长郭艺芳告诉记者,初步测算,如果按25种药品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销售量测算,他们医院今年同期将节省药品资金1400多万元,不仅可降低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还大大降低了医院的运行成本。

  据介绍,为了降低群众药费负担,2018年,国家组织“4+7”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与试点城市上一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国家这一试点政策使中选药品在河北省与京津形成较大地区差价,患者反响强烈。”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将河北省也列入国家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试点范围,并进行了专题汇报。

  此次河北省启动实施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主要是跟进采用国家“4+7”城市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结果。据介绍,此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共25种,大部分为慢性病患者用药。

  2、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价格下降但质量不降

  药品价格降低了,药品质量会有保障吗?采访中,不少患者对此表示担忧。

  “质量是药品的生命线,确保质量不出问题,是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底线,降低药品价格决不能以牺牲药品质量为代价。”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中选药品价格之所以大幅下降,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这位负责人说,针对以往量价脱钩、竞争不足、采购分散、政策不协同的特点,此次集中采购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这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

  带量采购是我国多年来药品采购一直争取达到的目标。“与不带量的集中采购相比,带量采购可以给药品企业明确的销售承诺和预期,从而可以给出更优惠的价格,让患者获得更多收益。”有专家指出,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药品费用的价格趋向合理,不仅减少了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避免了“二次公关”、医院“二次议价”等问题,还节省了大量的医保资金,可以说对医保、医院、患者都是好事情。

  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这些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中标不影响企业发展。

  “此次药品集中采购还有一个最大的亮点,那就是中选药品均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及原研药。”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药品如果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是没有资格参加集中采购的。

  所谓一致性评价,是指通过和原研药参比制剂的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或体外溶出度试验比对,确认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据介绍,此次25个中选药品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原研药3个。

  为确保药品质量和疗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提出,将以监督检查和药品抽检为重点,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进行全周期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

  3、优先使用、保证用量,确保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此次集中采购药品价格降幅之大,前所未有。那中标药品会不会遭遇“降价死”“中标死”?患者药品费用减轻了,医生会不会多开别的药?

  “绝对不会。”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坚决地说,为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河北省相关部门都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据介绍,省医保局将按照“按月监测、年度考核”的方式,监测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并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对中选品种处方量下降明显的医生,进行专项约谈。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还制定了完善的激励措施和绩效考核制度,对优先使用、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对不能及时按要求配备、使用,影响患者用药需求的机构、科室和个人,将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考核和评价不合格等形式加强管理。

  河北省还明确规定,中选药品直接进入公立医疗机构,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等为由限制进院。

  “为确保患者用上这些质优价廉的药品,医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政策宣讲活动,向医务人员传达、解读政策。”郭艺芳告诉记者,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医院对医生中选药品的优先使用、使用量等作出明确要求。在医嘱系统中,医院对25种中选药品作了明显标识,在其名称前标有(带)字,以提示医生优先使用。

  不仅要保障患者用上,更要保障医保待遇不降。

  “此次集中采购只是降低了药品价格,并不会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患者购买河北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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