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立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 每亩补助1.15万元

24.01.2019  15:51

  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持续推进全省露天矿山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日前,我省设立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1.15万元。

  矿山治理与生态修复是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重要内容。我省出台的《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提出,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对全省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明确提出,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迹地,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进行综合治理。此次专项资金将对纳入《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恢复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亩1.15万元。年初根据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恢复的任务量预拨50%,年底前根据经验收、核实的任务完成量据实清算。  (赵晓慧 何菲 肖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