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暂无调整

07.11.2014  10:11

    记者了解到,此次贷款政策调整并未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变化,目前石家庄公积金仍执行2011年3月发布的个人贷款政策: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首付额和贷款用途等也并未调整。

    按照规定,石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下同)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40%。

    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燕赵晚报记者 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