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环境保护局 “五杜绝”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15.12.2017  13:56
一是杜绝干部队伍违规违纪事件。健全岗位责任制,要求各科室负责人身体力行,狠抓机关效能,真抓实干,全体机关人员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环保队伍稳定高效。 二是杜绝执法失职失误事件。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高度重视环境执法检查质量,时时提醒执法人员恪尽职守、要求其严格依法办事,摸清辖区内排污企业的底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不因工作失职而出现环境污染事故。 三是杜绝审批纰漏违规事件。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守“环保第一审批权”,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同时加大重点减排企业督导力度,确保年度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四是杜绝安全隐患事故。对全市环保问题进行案件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预防、早处理,把不安全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 五是杜绝信访推诿扯皮事件。监察人员在处理群众投诉时严格做到“四个一”,即“态度好一些,沟通多一些,处理快一些,回复早一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处理各种投诉问题;加强对12369热线的管理,对群众举报不推诿、不扯皮,在环保内部形成联动机制,谨防因工作不当引发当事人上访和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