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坚持四项原则 加大治污减排力度 

12.12.2017  17:44

灵寿县环保局针对当前治污减排任务,坚持“四为”原则,不断加大治污减排和环境监管力度,着力提高全县环境质量。

 

    一、以环保宣传为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治污减排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减排忧患意识、节能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节能、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以督导检查为主。明确权责,明晰职责,在环保执法、环境安全排查等日常工作中,坚持深入企业,及时指导;在专项整治、治污减排等重大活动中,坚持沉下身子,严抓落实。

 

    三、以攻坚克难为重。对重点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和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严格整治。强力推进治污减排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对接包抓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机关有关科室和环境监察大队人员,深入各自包抓企业,进行现场督导,促进治污减排工作有效落实。

 

    四、以服务基层为本。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与辖区企业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环境保护状况,积极为企业送政策、送法规、送技术,以热情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环保难题,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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