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下月起实施

12.08.2014  11:14

  近两年,因小区停车费过高,不少业主被迫将家用汽车“流浪街头”。从今年9月1日起,全省将实施新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公司漫天要价的历史有望终结。

  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新《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我省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费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

  《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