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30.06.2017  06:17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在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动力和活力,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融资渠道等方面制定了十七条具体措施。

一、优化投资项目管理。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实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实现并联审批。

二、放宽民营投资项目管理。对民营资本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再核定招投标方案。

三、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备案类项目具备条件的“当日办结”,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核准类项目,除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实行并 联办理外,其他事项不作为前置条件。

四、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后监管。实行“联合验收”,除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外,禁止不同政府部门对同一建设项目各自开展专项验收。

五、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入库管理。依据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政府各类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

六、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在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

七、创新政府投资方式。规范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加快设立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蓝天投资引导基金等,发挥财政资金导向。

八、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PPP项目库,开展项目推介,加强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

九、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事中管理和事后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社会事业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等实行代建制。

十、优化融资方式。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试点。

十一、拓宽融资渠道。发行项目收益债和棚户区改造等专项债券,加大直接融资比重。

十二、推进创新驱动。促进国家和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在石家庄交易,引导京津创新成果向石家庄转移和扩散。

十三、完善创新服务和保障机制。创建高新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平台,建立高新技术项目库和企业库。

十四、加大土地供给支持力度。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经批准可用于养老、服务等行业发展。

十五、健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办理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十六、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指导企业按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投资建设。

十七、加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