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强乡村振兴审计工作

21.11.2018  09:1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审计署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要求,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出台了《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省乡村振兴审计的总体要求、审计监督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通过专项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对乡村振兴实施中的政策落实和重点资金项目的绩效持续开展审计,推动各级政府的政策落实、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的实现。

意见》明确,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政策体系、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环节,突出重点,对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投入保障情况和资金安全和项目绩效情况开展审计。

意见》强调,乡村振兴审计要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推进审计全覆盖,设区市审计机关开展乡村振兴审计总体情况作为主要负责人向省厅党组述职的重要内容。同时,审计机关要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审计任务。

意见》还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将乡村振兴审计统筹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强化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创新技术方法提升成效,探索大数据环境下的乡村振兴审计思路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严格审计纪律,在审计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冯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