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

21.06.2017  03:19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促进救助理念转变,明确工作目标,日前,省法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甄树清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贾建平主持。

   会上,省法院赔偿办主任任丽波传达了最高法院陶凯元副院长在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陶凯元副院长在讲话中明确了最高法院党组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的目标为“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改革,一是坚持理念先行,提高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体制机制;三是坚持严格司法,提升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效;四是坚持统筹协调,营造良好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环境。

    甄树清副院长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两年来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有的放矢地分析了制度落实和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并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就下一步如何稳妥有序地推进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上台阶,提出了八个方面要求:一是提高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使命感。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思想上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高到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维护国家稳定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高度来认识。二是树立正确的救助理念,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坚决清除因为案件当事人无礼缠访闹访而给予救助的“花钱买平安”的惯性思维。三是把握好救助原则,确保救助权廉洁、高效、有序运行。四是增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心,凝聚法治共识。五是积极争取市级救助的支持,充分利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市财政列支的救助资金,与省级司法救助资金形成合力,确保更多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及时获得救助。六是健全立案和审查机制,逐步推进救助公开,提高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七是加强救助前和救助后两个监督举措,确保救助资金准确发放。八是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为下一步有关司法救助的立法和我省司法救助规定的完善,提供有价值的实践经验。

   贾建平专委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各中级、基层法院要迅速召开党组会,认真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提高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心;二是认真组织民事、刑事、执行法官学习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司法救助的文件规定,熟悉救助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又不能通过诉讼、执行获得救济,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及时通过司法救助给予救济;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救助体制机制。围绕破解司法救助工作中的突出难题 ,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上下一心,力争建成适应我省司法救助工作特点和发展要求的长效机制,在全国法院树立规范救助的标杆。

   省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委员、各市中院、辛集、定州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分管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副院长及庭室负责人4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的为各中级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委员、执行部门负责人;基层人民法院主管司法救助和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和司法救助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审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