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18.01.2016  19:32
冀安委办传〔201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上午10时48分左右,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安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截至1月16日已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2人轻伤)。
  2015年11月以来,四川、河南、安徽省先后发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较大爆炸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2016年1月15日上午7时7分左右,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西社区胡庄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旺季,事故多发、易发。为深刻吸取上述4起事故教训和我省宁晋“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要求,迅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打非治违”工作组,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窝点。二是加强对退出、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检查,对已经实施退出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清查工(库)房、厂区等处置情况以及遗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纸筒等销毁处置情况,严防非法生产。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舍,不漏重点人,落实包村包户责任人。基层派出所、村(居)委会要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四是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实行“市干部包县、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项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追踪溯源,查清非法生产经营原材料、产品的来源、销售和运输渠道。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原材料来源渠道。对非法违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辅材料的,要彻查货物来源,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积极会同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依法立案追诉、定罪量刑。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涉案地区责任部门及村(居)干部一律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生产企业要深刻汲取通安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严禁一证多厂、转包分包、挂靠生产、“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以及生产超标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生产企业要于2016年1月20日前实施全面停产,并对生产工房进行全面清理,生产工房不得存放药物、半成品、成品等。二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要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及零售)行为。严禁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出租、出借、转包、分包烟花爆竹仓库,严禁一证多营。零售点要严格按规定专店销售,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集中连片经营,严禁零售点流动性销售烟花爆竹。三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四是建立常态化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日常检查工作机制,设区市至少每季度检查汇总1次,县(市、区)至少每月检查汇总1次,乡镇至少每半月检查汇总1次,包村包户责任人至少每周检查汇总1次,对排查出隐患与问题必须逐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及整改中无法确保安全的,要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各市要将烟花爆竹检查情况于第二月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根据各市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采取“约谈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出检查”等措施,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目标。
  各市要认真总结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月31日前上报省安委办。总结包括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组成立情况、方案制定情况、包片责任制建立及执行情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和日常检查情况、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处置情况等。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各级安委会和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并依据各自职责督促抓好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上午10时48分左右,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安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截至1月16日已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2人轻伤)。据初步调查,通安公司将老厂房出租给他人,在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超规格双响类产品)过程中发生爆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还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大量礼花弹以及小礼花、B级组合烟花等严重违法行为。此外,1月15日上午7时7分左右,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西社区胡庄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通安公司“1?14”重大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措施,部署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烟花爆竹各环节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年伊始,接连发生了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反映出部分地区对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打非治违”工作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监管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工作不到位。春节临近,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部署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打非治违”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旺季特点,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打非治违”措施,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检查。一是重点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等方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依法严格处罚,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三是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责任不落实、接连发生非法违法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地区要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一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整治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和生产违禁、超标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坚决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突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连片经营。三是依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许可证过期非法生产和违法生产、销售礼花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生产的,要按法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组织、不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重点、传统产区县、乡两级政府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重点地区特别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要积极拓展安全、健康的就业渠道,防止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请各地区将本通报迅速传达至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