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规范行政执法 清理行政执法人员

22.10.2014  19:03

  推进依法行政 优化发展环境

  河北省构建全方位执法制约监督体系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薛惠娟)日前,河北省出台实施方案,明确今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都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执法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等,必须依法向公众公布。“此举旨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优化发展环境。”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规范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最直接的体现。去年以来,河北省以规范行政执法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构建全方位的执法制约监督体系。省委首次把依法行政考核量化分值纳入到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量化计分范围,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挂钩,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乱收费、乱罚款是影响河北省发展环境的一个顽症。去年,河北省组成联合检查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对11个设区市和有行政处罚权的省直部门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为从源头解决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河北省组织开展了收费、罚款依据的清理,对收费和处罚涉及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此同时,河北省全面推进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问题。到2013年底全省市县基本实现全覆盖,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管执法规范,有效促进了城管执法的改进。目前,承德、廊坊等市已着力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开发区和重点镇进行试点。

  今年以来,河北省开始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准入和动态管理制度,组织省本级8375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年检考试。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网站公开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建立起网上受理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是执法的依据。如果其不符合法律、法规,会造成行政机关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今,全省已全面推广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制度,为红头文件过法律“筛子”。在出台规范性文件和作出重大决定前省政府都进行合法审查,去年由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把关的文件、合同、协议等300多件,有效保障了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严格实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涉及政府重大项目、群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在审查合法性同时兼顾合理性审查。今年1至5月,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68件,共审查18个省直部门前置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36件,提出修改意见的15件。

  作为一项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制度,近年来,行政复议在解决“官民”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北省各级政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更好地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去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800多件,立案受理3100多件。

  今年,河北省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依法行政意识,确保群众能够畅通有序地表达诉求,快捷、有效地化解行政纠纷。9月1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玉田县石臼窝镇芦甲岫村24名村民诉玉田县政府为郑久龙颁发玉集用(2006补)第48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马会群、马洪国等5位村民作为原告代表出庭,被告由玉田县副县长张宝忠出庭应诉。这成为河北省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张宝忠认为,这将有利于提高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有针对性地规范行政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降低行政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