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15.04.2015  13:18

  昨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将继续推行招生改革,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而初中择校生则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今年我省中考仍定在6月21、22日进行,其中21日考语文、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22日考数学和外语。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体育成绩满分30分。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5年4月底开始进行。

  今年我省还将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奥数培训、奥数竞赛等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片区),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与奥数培训和奥数竞赛挂钩入学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省教育厅明确表示,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地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其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公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将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全省公告。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于学校自行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