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预警信息提前48小时发布

26.01.2017  15:08

□本报首席记者 靳晓磊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最新修订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其中明确,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市气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预案》,将进一步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预报未来3天空气质量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市长任总指挥,相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和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与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环保部门与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市环保部门与市气象部门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将形成《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提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大气污染预警分四级发布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天(48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按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响应启动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IV级应急响应、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其中,Ⅳ级应急响应措施中,只有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不涉及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明确企业限停产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将增加如下措施: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市工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

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2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市发改部门负责,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配合,协调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在确保居民用电、供暖的原则下,落实发电(包括热电)企业应急响应期间“一厂一册”限产限排方案,督导发电(包括热电)企业按照省电网调度系统下达的调度指令落实限产限排。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关停所有露天矿山。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机动车开始限号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各级政府负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督导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钙镁、陶瓷等企业停产。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I级应急响应措施规定公交车免费

在落实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接到红色预警且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市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完全寄宿制学校除外),已安装空气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

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督导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5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日7:00至20:00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

家庭俩车同被限行可变更号牌

提前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时,应按照时间要求采取应急污染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措施。

在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但早、晚交通高峰外地车限行政策和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对个人、家庭两辆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重大民生工程、抢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经当地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经当地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再停工。

当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经专家委员会会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采取更加严格的临时性污染减排措施。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