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市区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

29.05.2015  10:52

 

  石家庄市到户综合水价由基础水价加上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组成,目前,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0元,水资源费0.33元

  《石家庄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日前经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方案,第一阶梯水量基数每户年用水不超过1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基数每户年用水不超过18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第三阶梯基础水价每立方米高出第一阶梯5元

  石家庄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生活用水已实现抄表到户的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和高新区居民家庭。两户以上的合表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按照户表改造的进度,逐步实施。阶梯水价以现行基础水价作为第一阶梯水价基数,第一、二、三级阶梯水量,按1∶1.5∶3的级差比例实行阶梯式价格。第一阶梯0-120立方米(含),基础水价每立方米2.50元;第二阶梯120-180立方米(含),基础水价每立方米3.75元;第三阶梯180立方米以上,基础水价每立方米7.50元。石家庄市到户综合水价由基础水价加上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组成,目前,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0元,水资源费0.33元。

  三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年用水基数可增36立方米

  阶梯水价计量,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3人(不含)以上的居民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可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居民阶梯水价以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用水量为一个计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低收入家庭第一阶梯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元

  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按规定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公益性服务,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养老机构,警务室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10%。两户以上合表用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