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水价下月起实行

28.05.2015  11:34

用户按年度用水量分为三级 低收入家庭仍享受优惠政策

■实施范围: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和高新区

■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保持现行价格不变

■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等非居民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10%

□本报记者 焦莉莉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将在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的《石家庄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分为三级,现行基础水价作为第一阶梯水价基数,水价逐级递增。如果居民家庭年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到户最低综合水价仍为现行价格,每立方米3.63元。

现行水价为第一阶梯水价基数

阶梯设置分三级,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120立方米(含)以内,基础水价为每立方米2.50元;第二阶梯120至180立方米(含),基础水价为每立方米3.75元;第三阶梯180立方米以上,基础水价为每立方米7.50元。到户综合水价由基础水价加上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组成,所以这三级水价的到户综合价格分别为3.63元、4.88元、8.63元。

阶梯水价方案的制定原则是保障基本、公平负担、结合实际。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对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保持现行价格不变。对超过基本用水量部分,按阶梯式提高价格,以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同时,充分考虑我市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

此次阶梯水价只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实行阶梯价格,实施范围包括市内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和高新区已实现抄表到户的家庭。两户以上的合表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按照户表改造的进度,逐步实施。

3人以上家庭可增加水量基数

阶梯水价计量以居民用户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3人(不含)以上的居民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可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居民阶梯水价以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用水量为一个计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家庭生活每户年度用水量在第一级阶梯水量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第一阶梯水量的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阶梯水量的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该方案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2015年后七个月阶梯水价具体实施起始点,供水企业可根据实际抄表时间,按照实际用水月数折算分级用量,以合同形式与用水户约定。

低收入家庭仍享受优惠政策

阶梯水价实施后,低收入家庭仍可享受保障措施。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按照方案,现阶段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公益性服务,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养老机构,警务室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10%。

另外,两户以上合表用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今后按市统一安排,随“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进度逐步实行阶梯水价。

因用户原因未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的,一年之内暂执行第一阶梯水价,一年后合表用户每户年平均用水量超过第一档在第二档以内、或超过第二档的,分别按第一、二档平均价和第二、三档平均价缴费。

据悉,因实行阶梯水价增加的收入,供水企业优先用于水表出户改造,同时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水表出户改造工程进度,促进阶梯水价公正有效实施。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