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年底前全面实施“河长制”
河长制是水利改革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市已经编制完成了《石家庄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到今年年底前,将对市域内的滹沱河、沙河、槐河等河流全面建立河长制。
“河长制”,是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总体管理工作,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道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永久保持河道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后,我市编制了《石家庄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方案中结合自然河道与行政区划,按照全市统筹、领导挂帅、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构建了覆盖全市河道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滹沱河、沙河、槐河、冶河、洨河、磁河(木刀沟)、泲河、石津干渠分别由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
一、市级总河长
省委常委 市委书记 邢国辉
市 长 邓沛然
二、主要河道市级河长
李雪荣为滹沱河(滹沱河晋冀界至深泽县大兴村206.6公里)河长;刘胜为沙河(行唐县东安太庄村至新乐市小吴村48.3公里)河长;孟祥红为槐河(赞皇县嶂石岩槐泉寺至赵县南南冯村76.5公里)河长;蒋文红为冶河(甘陶河、棉河汇流口至黄壁庄水库库区36.1公里)河长;姜阳为洨河(鹿泉区梁庄村至赵县沟岸村53.7公里)河长;吕素维为磁河(木刀沟)(灵寿县草房子村至深泽县段庄村165.1公里)河长;赵文锋为泲河(赞皇县大石门村至高邑县南陈庄村46.5公里)河长;赵新朝为石津干渠(鹿泉区黄壁庄公路桥至晋州市南彭庄村(马兰桥上游)87.96公里)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