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07.01.2015  10:57

预警信息提前1-2天发布 紧急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限行和停课措施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靳晓磊)日前,我市对《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4〕3号)进行了修订。

依据国家环保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以及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市对《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4〕3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修订后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即日起执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4〕3号)同时废止。

与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新出台的应急预案更加严格。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提前1天至2天发布。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对于市民关注的机动车限行,《预案》规定,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实行相应的限行措施。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我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空气质量指数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本报首席记者 靳晓磊

预警分“蓝、黄、橙、红”四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出现或将出现AQI达到500,且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出现或将出现200

出现或将出现200 < AQI < 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者300

出现或将出现300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预警信息将提前发布

预警信息提前1-2天发布。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

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审批表》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市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

指挥部办公室技术组根据《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领导签发。市政府应急办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应急响应分

Ⅳ、Ⅲ、Ⅱ、Ⅰ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根据预测的AQI,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及以上时

将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但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启动Ⅱ级响应时

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至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启动Ⅰ级响应时

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至24:00,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但同时,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