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河北开始分批换发烈士证残疾军人证

29.10.2014  13:27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张清华)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从本月起河北省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开始分批换(补)发,计划在12月底完成。

  据了解,换(补)发证的范围,具体包括烈士直系亲属(系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持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只换发一个《烈士证明书》;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补)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补)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旧证持有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填表,提交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原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

  烈士家属个人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后,县(市、区)民政局统计核实本地所有符合换(补)发证条件的烈士和持证人有关信息和材料,逐级上报设区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烈士证明书》的编号、打印、防伪注册,并发放给县(市、区)民政局,再逐一发给烈士家属。

  换证期间,残疾军人证旧证仍有法定效力,可继续使用,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烈士证旧证回收工作目前已完成,新证将陆续发放。烈士家属个人原持有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回收、保管,其中有重要纪念意义的,要在相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内展陈,发挥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