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建筑项目开工前 必须开设预储金账户

28.01.2015  16:22

  从1月25日起,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户缴存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预储金只能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他方式发放。为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月发放,日前,石市建设局出台《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开始施行。    据介绍,本《细则》适用于石家庄市市区(不含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