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沧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分析报告

14.04.2016  10:45

 

    2015年,沧州市各级残联以大力实施“六大系统工程”为载体,以完成省残联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基础、争创一流,培树典型、打造亮点,全市残疾人工作呈现出重点项目扎实推进、各项业务齐头并进的喜人局面。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 社区康复服务覆盖面稳步扩大。 在2个市辖区和13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2150个,配备352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在1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年度新诊断0-6岁残疾儿童6人。 积极开展视力残疾康复。 全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849例;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230例复明手术;为4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280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45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认真做好听力语言、肢体和智力残疾康复工作。 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已建设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7个。年度新收训聋儿197名,在训聋儿220名;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278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市、县级康复机构5个;共对967肢体残疾者实施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31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36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开展智力残疾市、县级康复机构7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35人次;对694名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188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同时培训儿童家长。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在15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34771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73.3%,显好率达到49.5%,社会参与率达到42.1%,肇事率0;解除关锁4人;对37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20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 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3316件,其中装配假肢47例、矫形器74例,验配助视器150件。 二、残疾人教育工作 积极发展残疾人教育。 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26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有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个,在校生4人。有2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 残疾人就业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936人,其中,集中就业残疾人349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44人,公益性岗位就业7人,个体就业及其它形式灵活就业329人,辅助性就业7人。城镇就业人数21232人;119352名农村残疾人在业,其中84335名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残疾人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势头良好。 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达到33个,其中残联兴办3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30个,1154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 盲人按摩事业稳定发展。 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87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名;保健按摩机构达到24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5个;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4人和12人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2015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合并实施,已有148490名城乡残疾居民参保,参保率93.1%,在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19773名重度残疾人,其中18130人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补贴比例达到91.7%。有28586名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24973人。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32292人,参加医疗保险32086人,城镇4116人和农村16581人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233名和2015名;11529名和8995名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分别享受了稳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3393名城乡残疾人得到了其他救助救济。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推进。 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9个,共为248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5个;日间照料机构1个;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3个。在以上机构中,共有3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机构之外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到935人。 五、残疾人扶贫工作 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15315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其中9478人通过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5526人次;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131名农村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达到19个,安置350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1191户残疾人。 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项目帮扶16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其中首次接受帮扶12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安置6名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贫困残疾人创办2个村级农村店。完成156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投入危房资金11.2万元,179名残疾人受益。 六、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 截至2015年底,市残联及2个县级残联开通网站。市县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1个,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6场次,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比赛及展览3次。 各地深入开展残疾人体育工作。 组织市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55次,2271人次参加;设立市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32个;培训市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164人。 七、残疾人维权工作 制定或修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市级1件、县级2件。县级以上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3次;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2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4次,3212人参加;举办法律培训班7个,66人参加。 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有力开展。 已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2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2个,办理案件16件,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16个,办理案件25件,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83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559人次。 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得到加强。 各级残联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4件。 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 共出台了2个市、县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无障碍建设检查3次,无障碍培训96人次;为12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为1139名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 市残联在领导班子中配备了残疾人副理事长;15个县级残联机关配备了残疾人干部;已建乡镇(街道)残联176个,已建率达到100.0%,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76名;已建社区(村)残协5511个,已建率达到100.0%,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5511名。 全市各级残联实有人员已达396人。各级残联共举办培训班133期,培训机关干部、协会干部及残疾人专职委员2281人次。 共建立省级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78个,市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100.0%;县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97.3%。建立助残社会组织3个,全部在民政部门注册,以残联为业务主管单位的2个。 九、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全市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3个,总建设规模7039平方米,总投资736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康复设施1个,总建设规模8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