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2.01.2018  22:30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尤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认真履行部门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和卫生计生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
      委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首要任务全力推进,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现“五个强化”。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委党组坚持用法治思维统揽全局,将法治思维融入到全省卫生计生事业谋篇布局和具体工作当中,坚持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党组书记、主任张绍廉作为全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委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更加巩固。三是强化安排部署。把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任务,贯穿到每项工作、每个具体环节。委党组先后召开10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署法治建设工作,听取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落实。四是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督促加快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五是强化经费保障。将执法检查、法治培训、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法律顾问和驻委律师聘任、推行三项制度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给予充分保障。
      (二)积极主动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要举措全部落实。认真对照《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全面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开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文本修订工作。在充分收集其他省、区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资料,并征求部分市、县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细则》修订稿,两次组织研讨会进行研讨论证。全面征求各市和相关省直部门意见,逐条逐款反复推敲,先后修改10余稿,最终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二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规制医疗服务行为、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卫生计生服务等日常管理活动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导向。主动参与“美丽河北”主体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最美医护推选展示活动”,褒奖善行义举,实现医疗服务能力与医德医风提升相互促进。三是不断完善法治建设考评机制。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委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撰写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处室(单位)大会述学述职述廉述法。在委管干部提拔过程中,会同驻委纪检组对所有拟提拔人员进行法制及廉政考试,并把考试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及提拔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日常管理,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运行高效规范。一是内设法制机构职责、任务和责任清晰。自原省卫生厅和原省人口计生委成立之初就有专门处室负责法治建设工作;2009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时,原省卫生厅单独设置政法处;2013年原省卫生厅和原省人口计生委合并后,将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整合,成立现有的法制处,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等12项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现有正式在编人员6人,有专门人员负责法治建设汇总、外联等工作,全委法治建设工作运转规范高效。二是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运行规范。按照省委法治办2017年重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和省政府法制办各项工作要求,逐条逐项列明清单,明确承办主体和完成时限,定期督促落实,并严格执行销账机制。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将领导干部学法、法律顾问工作统计、“两法衔接”等情况按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告。三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到位。委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委党组书记、主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做到了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
      (一)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机制。对全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主动与利害关系人、服务对象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社会公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全委重大行政决策规则、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重大决策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委党组会议讨论。三是严格落实重大问题票决制度。对涉及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落实票决制度,坚决克服一言堂、一人定等行为。2017年提拔的所有处级干部全部按程序进行了民主测评。四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答、舆情回应“三位一体”的公开模式。在委门户网站设置患者满意度调查、重大政策公示等多个栏目,开辟河北省卫生计生网上办事大厅,向医务人员、公民和服务机构提供在线场景式服务。在网站首页设置“法治建设”专栏,对我委法治建设和政策法规文件进行宣传解读。利用“河北卫生计生”微信平台和“健康河北官微”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发布法治信息,解答法规政策。建立全委突发和舆情事件舆论引导及风险沟通制度,开展24小时舆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信息收集、处室会商、专家研判评估并积极回应。五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专职法律顾问、驻委律师各1名,为委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3名公职人员办理了公职律师证。法律顾问、驻委律师、公职律师全面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协议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合议以及医疗纠纷、信访事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和法制宣教等工作。2017年,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7件,参与起草、论证规章、规范性文件9件,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及审核协议、合同6件,参与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为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8件,参与处理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23件,协助法治知识专题讲座2次,提供其他法律事务116次。
      (二)积极协助人大、政协完成工作任务。一是配合完成《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立法工作。《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后,我委主动协调,抽调专门人员到省人大办公,全程参与修订草案起草、调研及修改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推进地方中医药条例制修订工作。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中医药法》出台后,全国首个完成地方中医药条例制修订的省份。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将涉及卫生计生行业的12部法律、39部行政法规、6部地方性法规、8部省政府规章和29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70件委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编制目录,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提出了拟废止1部、修订2部、保留5部省政府规章,拟废止失效3件、保留26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我委的70件规范性文件中,宣布废止失效19件,保留51件。三是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作为制定卫生计生政策、谋划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据和参考。2017年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115件(人大代表建议52件、政协提案63件),其中,主办56件(人大代表建议25件、政协提案31件),会办件59件(人大代表建议27件、政协提案32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件、全国政协提案2件。建议、提案的答复满意率和走访率均达到100%。因工作突出,我委被评为2017年度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优秀承办单位。
      (三)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依法办事制度。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落实依法办事各项工作制度,深入推动工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转变。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2017年制定的6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时,全部按规定在15日内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二是严格落实依法办事制度。对权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全面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委主要领导和委属单位主要责任人均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三是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将最初的39项审批事项压减到21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动承接国家下放(含部分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取消6个公共卫生许可事项名称变更、补证、注销流程的审核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新办、延续、事项变更的现场审核等21个环节。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两个许可事项合并办理。取消了公共卫生许可事项申请资料38项,并将46项纸质材料改为网上提交。向雄安新区直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4项,委托下放16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清理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5项。探索实行了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2017年共办理许可事项16422个,其中公共类许可事项723个,医疗类许可事项15471个,妇幼类228个。因工作成绩突出,我委的审批窗口被省直纪工委、省直文明办评为省级机关“四零”服务承诺十佳文明窗口。四是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专家对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逐项逐条进行集中修订,报请省法制办审核同意后,2017年4月印发全省实施。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裁量基准核定处罚数额,凡未使用裁量基准或裁量不准确的,法核时一律退回,确保了裁量基准制度的有效落实。五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书面审查、集体决议、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2017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受理8件,不予受理4件,审结3 件,驳回决定2件,责令限期履行1件,目前正在审理5 件。六是持续强化执法责任管理。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始终坚持根据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对各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权力清单动态调整5次,其中2017年度调整2次,由185项调整为171项;监管清单动态调整2次,由19项调整为16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6项;罚没事项清单125项;执法事项清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4类共249项。继续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抽查2017年度行政处罚案卷134卷,评选优秀案卷23卷,其中县(区)级3卷。七是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全面落实卫生计生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在委网站首页设置行政违法投诉举报专栏,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渠道,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2017年,通过“阳光热线”“阳光理政”、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国家转办信访件等监督渠道,共受理群众咨询投诉599件,办结595件,办结率99.3%。
      (四)积极主动维护司法权威。一是依法承担行政应诉职责。主动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审理行政案件。2017年我委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件,审结6件均胜诉,未审结2件。二是全面落实公正司法和协助支持司法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规定》,我委的党政领导干部从未对政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提出过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存在批条子、打招呼,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的行为,不存在请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事情的行为。三是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结果。2017年以我委为被告的案件中,生效判决和裁定各1件,全部胜诉,不存在推诿拖延缓办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情形。
      (五)持续深化法治社会建设。一是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将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全年组织会前学法6次,理论中心组学法12次,委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法21次,组织涉法讲座4次,组织交流研讨4次,开展教学式警示教育活动1次。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绍廉撰写的《以加强法治建设为保障 推进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文章,在“河北法制报”头版刊发。二是积极主动参加线上培训考试。组织委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在编在岗及新调整、新录入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74人参加线上培训考试,组织其中29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组织55人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现场考试,全部予以通过。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规定。严格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学法用法情况考核,2017年共对52名新任和新调整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到100%,考试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及提拔干部的重要参考。四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到行政许可办理、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中医药法宣传、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与河北电视台“健康河北”栏目合作制作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节目6期,与河北电视台和河北电台联合制作广播电视节目7期;利用“河北卫生计生监督”微信公众号发布法治宣传微信70余篇;在“河北卫生监督网”发布各类信息1128篇;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信息60余篇、在“健康报”刊登4篇、“河北卫生计生信息”刊登12篇。编辑发行《河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12期。
      三、严格依法治政,不断丰富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内涵
      按照“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精神,在认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的同时,结合卫生计生法治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其他各项重点工作,不断细化法治管理程序,丰富法治建设内容,推动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高标准推行三项制度试点。按照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监督和法制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月报告和周调度,强力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一是印发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编制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27个,行政执法流程图30个,行政执法文书样式82种,重大法制审核流程图1个。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执法事项清单249项、“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4项、音像记录事项清单18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7项。二是统一全省卫生计生系统4类行政执法事项事后公开内容,6类行政执法指引图,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清单标准版和高配版2个版本,形成具有卫生计生系统特点的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三种全过程记录方式。出台《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范》,明确执法责任,简化办案流程,提高行政处罚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建立1个省级、7个市级、8个县级“1+7+8”示范模式,对16个示范单位开展了4次全面督导检查,带动全系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体推进格局。
      (二)扎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全面自查“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着力专项清理整改。制发了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对清理出的改革不到位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治工作台账,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行动,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到了“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二是不断完善清单管理体系,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组织对《河北省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改革事项目录》中涉及卫生计生系统的3个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对接意见,并积极推动试点项目的实施。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标准化修改情况和后续监管职责变化情况,修订并最终确定我委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16项。配合编制涉及卫生计生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清单5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提出34项修改意见。三是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创造公平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工作的总体部署,将11项市场监管事项和3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实现了行政执法事项的全覆盖。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涵盖15万余家监管单位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包括2800余名执法人员的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涵盖全部监管事项的各类检查单位9330家,占全部监管对象的6%,随机抽取省、市、县卫生计生执法人员1831人。完成抽查6458家,完成率69.22%,完结率99.8%。各专业监督抽检结果全部通过网站、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我委的做法,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三)强力推进医疗领域改革。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会同省发改委起草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2017年共设置批复7家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院1所,三级心血管专科医院1所,三级肿瘤专科医院1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1所,二级妇产专科医院1所,二级康复医院1所,血液透析中心1所。二是积极争取协调,将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纳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强化对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制定出台改革措施9项,持续积极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三是在国家没有设置标准的情况下,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审批的通知》,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政策支持。四是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指导各市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试行备案制。五是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全省医师电子化注册完成率达到80%,护士电子化注册完成率达到59%,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进度达到73%,在全国均排名前列,在国家电子化注册片区会议做了典型发言。六是及时取消提交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取消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改为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严厉查处卫生计生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全省共办理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5724起,较去年增加1546起,同比增长37%;罚款1959万元,较去年增加869万元,同比增长80%;其中万元以上大案要案228件,较去年增加58件,同比增长34%。一是联合省公安厅等7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调度工作进展。全省共立案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229起,已结案107起,罚款40.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24万元,没收器械设备121件,药品105件,移送公安机关1起,关闭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宣传网站14家,累计向公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近12万份,在全国位居前列,集中整治阶段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7735家,检查卫生技术人员资质68273人,发现各类问题5662个,查处案件1309起,罚款金额328.8万元,暂停执业27家,吊销诊疗科目1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1人。三是完成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因环评不过关,部分医废处置中心被环保部门关闭或停业整顿,引起医疗机构医废超期积存。我委积极与省环保厅沟通协商,制定了医废处置中心按核准负荷120%处置医废等应急措施,为500多家医院解决超期积存医废1234.97吨。四是联合11部门开展了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卫生计生部门共检查医疗机构961家、技术准入机构29家、非技术准入机构932家,查处非法进行性别鉴定案件3起、违法违规发布相关广告5家,行政处罚3万余元。五是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等“一法四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 21094 家。六是强化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全年发现事件或线索次数3949个,报告3934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99.62%。
      (五)坚持法制化思维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实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各分管领导任具体召集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重大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推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下访制度,最大限度解决信访案件、矛盾纠纷。委领导亲自下访、约访46次,接待来访群众58批、160余人次,阅批群众来信80余封。三是不断优化信访流程。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职责进行甄别,确定责任归属,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解决时限和路径。坚持源头导入、一次办结,对合理诉求早办快办、及时转办,有效防止了来信变来访、初访变重访、个访变群访。共接待初信初访730余人次,有效化解650余人次,化解率89%。四是主动集中化解积案。针对进京访和重复上访老户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矛盾缘起,认真分析纠纷症结,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各方力量共同化解。先后处理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计生专干、失独家庭等集体上访12批次、80余人次,特别是有效化解了7件长期困扰政府、滋扰社会、拖累家庭的钉子案、骨头案。
      虽然我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与健康河北建设还不完全适应等问题,实现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还很艰巨。今后,我委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定,不断强化依法治国理念,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法治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