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12.01.2015  22:44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我市县(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而且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